全国服务热线 13534189202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发布:2021-09-02 09:26,更新:2023-11-04 00:00

为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到此项政策优惠?如何享受?今天合泰企业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Q1: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支出实际发生数额据实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允许税前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就可以依法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


Q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行业】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Q3: 哪些企业按75%加计扣除?

【适用主体】

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Q4: 哪些企业按加计扣除?

【适用主体】

制造业企业适用。

【优惠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Q5: 多业经营企业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

【适用主体】

既有制造业收入,又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适用。

【判定标准】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


Q6: 如何提前享受上半年加计扣除优惠?

10月份预缴申报,可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1.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七大误区

误区一:

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正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是高企的专属,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误区二:

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的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

正解:高新技术企业和加计扣除新政策对研发人员均未要求“专门”从事研究开发,也就是说,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由于属于同时兼顾行为,其费用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比如按实际工时占比等进行分摊。



联系方式

  • 地址:海南、宁波、深圳、共青城、珠海设立办事处
  • 邮编:518000
  • 电话:13534189202
  • 经理:吴小姐
  • 手机:13534189202
  • 传真:无
  • 微信:mage072218
  • QQ:2059664458
  • Email:2059664458@qq.com